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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策划实施抢劫,抢劫罪预备犯如何处理?

刑事案例           阅读:371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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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策划实施抢劫

2008年12月19日,经事先预谋,马某伙同白某、王某、武某1和武某2等人驾车至户县,欲对生意合作伙伴仝某实施抢劫。马某与白某决定在户县县城下车中途接应,王某随后驾车带武某1、武某2赶往仝某居住的竹南村。后竹南村村委会干部刘某发现该车形迹可疑,遂向户县公安局五竹派出所报告,派出所民警在其车内发现砍刀、毛线帽等作案工具,遂将王某、武某1和武某2带往派出所询问。3人很快供述了准备抢劫的事实,并供出了正在户县城中等待接应的马某和白某。

2009年3月,户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马某等5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犯罪,其行为属犯罪预备,且犯罪主观恶性大,情节恶劣,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可能性,遂以涉嫌抢劫罪(预备)提起向陕西省西安市户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抢劫罪预备犯如何处理

因此,户县法院一审以抢劫罪(预备)分别判处马某等5名人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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