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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处理强奸案,强奸罪应该怎么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286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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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处理强奸案

2001年8月19日晚上,被告人陈某、王某、封某约女青年蓝某去跳舞,期间王某用买来的“迷魂药”将蓝某致昏迷,后陈某和封某先后将昏迷的蓝某强奸。事后,陈某将蓝某送回了蓝某的姨夫黎某家,蓝某的姨妈见其很可能被强奸了,便向东岭派出所报了警。东岭派出所所长符某带两名干警赶到黎某家后,进行了调查并于次日凌晨将犯罪嫌疑人陈某、王某、封某抓获归案。然而,符某并没有立案侦查,也没有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陈某的父母得知儿子犯了案,随即也找到符某寻求帮助,符某建议花钱了事。最终,在符某从中周旋下,陈家、王家、封家交了14000元、8000元、6000元担保金后,三名犯罪嫌疑人被放出。2001年8月20日下午,符某亲自调解了该起强奸案,用8000元的保证金交给了蓝某父亲平息了这场强奸案。剩下的2万元担保金,符某交给了民警张某和邱某保管。

2005年8月,在海南省委政法委组织全省公检法司机关进行大接访活动中,群众举报了万宁市东岭农场派出所所长符某,随后保亭县检察院受命开始依法查办符某。2005年9月,保亭县检察院发现2万元担保金中的8900元被符某、张某、邱某用来买手机和发放现金,其余的11100元被符某支配使用。

强奸罪应该怎么处罚

2006年3月,检察机关先后将被告人陈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和符某分别公诉至法院。被告人符某全盘否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陈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则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但在庭审中,陈某、封某也全盘否定了先前供述,拒绝承认强奸过蓝某。

2006年7月26日,法院经审理一审以徇私枉法罪判处被告人符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封某无罪。宣判后,陈某等三人对判决表示不服提起了上诉,同时保亭县检察院也提出了抗诉。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此案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7年6月10日,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年;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3年;由于被告人封某得知重审消息后已经潜逃,致使难以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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