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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不好起恨打砸临店,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量刑?

刑事案例           阅读:345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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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不好起恨打砸临店

被告人刘金与受害人王林在,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各开一个火锅店。由于刘金生意不如王林红火,加上两家经常为争客源争吵谩骂,刘金对王林心生愤恨。2009年1月30日,被告人刘金找来十多个哥们儿,打算要收拾王林。当日19时40分,刘金等一行人员到王林的火锅店,强行驱赶客人,大肆毁坏饭店内桌椅、玻璃、空调等物,合计人民币2939.4元。案发后,被告人刘金逃跑,哥们被告人柳松得知后,资助7500元帮助其逃跑。

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量刑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金故意非法毁坏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柳松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

2009年6月12日,法院判处被告人刘金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同案被告人柳松有期徒刑六个月。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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