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谎称能办北京户口诈骗8万元
2007年6月15日前后,被告人文淑香告知胡某能帮其把户口办进北京,并需要准备好照片、身份证和10万元。同年7月,胡某分两次在工行王府井支行、广东省广州花都饭店交给被告人文淑香8万元现金。被告人文淑香向胡某出示已经办好的北京市民身份证,胡某扫描后当即归还。遂后,8月23日,胡某上网查询,发现所谓自己北京身份证上的码是假的,就多次联系被告人文淑香要求还钱,文仅还了2000元。无奈,胡某报警。
诈骗罪如何量刑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文淑香谎称能为胡某办理进京户口,并于2007年7月1日、9日分别在北京市东城区中国工商银行王府井支行、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宾馆骗取胡某8万元。
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文淑香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追缴的7.8万元发还被害人胡某。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文淑香以把钱都交给了中间人,未骗取他人钱财为由,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文淑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其上诉理由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原审法院根据被告人文淑香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等所作出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判决继续追缴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亦无不当。
法院终审裁定驳回被告人文淑香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