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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大意致男童死亡,重大责任事故罪怎么量刑?

刑事案例           阅读:392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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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大意致男童死亡

2007年8月8日,被告人齐某驾驶幼儿园班车搭载被告人幼儿园老师杨某和张某接儿童上学。班车到达幼儿园后,由于被告人杨某和张某的疏忽未将5岁男童吴某接下班车,致使吴某被齐某关在车内达10多个小时。由于正值夏季,车内温度过高吴某中暑死亡。此案为轰动一时的济南某幼儿园工作人员过失致儿童死亡案。

重大责任事故罪怎么量刑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齐某、杨某及张某由于过失致男童死亡,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随即向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被告人杨某、张某某的辩护人认为,法院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自己的刑事责任。法院对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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