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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死不救者被判故意杀人,故意杀人罪的处罚标准

刑事案例           阅读:387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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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死不救者被判故意杀人

2007年5月25日中午,周某因偷自行车被失主颜某、韩某等人抓获并遭到围殴,随后周某跳入附近河中准备游到对岸逃跑,后因体力不支沉入河中。然而,被告人韩某等人见死不救,直到周某沉入河中后才离去。

故意杀人罪的处罚标准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颜某等三人负有救助义务却不作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三人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应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2007年11月5日,南浔区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颜某等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三年三个月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据悉,此案为湖州法院首次以故意杀人罪对“见死不救者”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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