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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县长向企业主借款诈骗,诈骗罪如何量刑?

刑事案例           阅读:266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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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县长向企业主借款诈骗

安徽省涡阳县的史某和江西省遂川县的刘某是网友。2009年3月史某应邀在刘某家居住,无意间看到遂川县县长和当地一些企业主的名字,于是冒充该县县长肖某分别给私营企业主林某、张某、周某发短信,以借钱为由,要求三位企业主将14万元打入史某以化名在银行开的账户上,企业主识破骗局后报案。2009年4月2日,史某接到银行要求其确认来款的电话,在银行被抓。

诈骗罪如何量刑

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欲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史某已着手实施犯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2009年6月16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史某诈骗罪,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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