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抢包工程互殴
为争夺苍南县龙港镇砖瓦村在龙湖路的建筑工程,被告人徐某1与徐某2积怨颇深。2006年11月26日,被告人徐某1、徐某3等纠集一百多人携带斗殴械具,强行将打桩机运进龙湖路工地,后与被告人徐某2等人纠集的七八十人发生斗殴。
聚众斗殴怎么处罚?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3、王某、徐某1、徐某2等人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为逞强争霸,准备器械积极参与聚众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其中被告人徐某3、王某等人无视国法,结伙或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结伙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还有数名被告人无视国法,又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又构成故意伤害罪。
2007年11月1日,苍南县法院一审以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某3有期徒刑9年,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判处被告人徐某1有期徒刑5年6个月,判处被告人徐某2有期徒刑4年,判处其他4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到4年6个月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