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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离婚辱骂丈夫,非法侵入住宅怎么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338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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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离婚辱骂丈夫

2006年4月,吴某向妻子刘某1提出离婚,后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6月30日判决双方离婚。宣判后,双方不服并上诉至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获取吴某有过错的证据,被告人刘某1于2006年8月23日晚23时纠集姐姐刘某2、弟弟、姐夫及几名男子(情况不详)强行闯入长沙市荷花园电信局宿舍吴某的女友周某的租住处对吴某进行殴打。同时,几人又冲入卧房内对吴某和周某进行拍摄,期间被告人刘某1等人对周某进行辱骂并击打周某的头部,并用剪刀将周某的头发剪碎。最后,被告人刘某1等人又逼迫吴某写一份关于放弃所有财产的协议书。经鉴定,吴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左眼外伤后视力下降,构成轻微伤。

非法侵入住宅怎么处罚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1纠集刘某2等多人非法侵入他人的住宅,并对他人实施殴打、辱骂、侮辱等行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在共同犯罪中,刘某1、刘某2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

因此,芙蓉区法院一审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1有期徒刑1年;判处被告人刘某2有期徒刑11个月。据悉,此案为湖南省首例非法侵入住宅案件。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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