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纠纷刺伤人大代表
2007年6月13日下午时许,因工程纠纷问题,心怀怨恨的被告人某公司负责人、千万富翁吴某得知汕尾市人大代表、女企业家翁某在城区工商局办事,遂持刀赶到工商局一楼等待翁某出现,后当翁某和汕尾市人大代表林某从二楼而下至一楼办证大厅时,被告人吴某冲上前拳打脚踢将翁某打倒,并持刀朝翁某头部刺去,林某见状遂伸出左臂挡住原告头部,小刀刺中林某左臂,鲜血直流。随后,被告人吴某逃逸。
经鉴定,吴某左肘关节上方前外有长约9厘米伤口,可见肱二头肌腱、肱桡肌,前臂外侧皮神经断裂,左肘关节活动受限,已构成轻伤;翁某腹部等处受伤,属轻微伤。2007年7月10日,被告人吴某被抓获归案。
故意杀人未遂怎么处罚
汕尾市城区人民检察院遂以涉嫌故意杀人(未遂)罪将被告人吴某公诉至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2007年年12月7日,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被告人吴某辩称,当时翁、林两人掐住自己的脖子,无奈才还手,后用指甲刀乱刺并刺伤林某,自己只是正当防卫。同时表示,将全力赔偿受害者的损失,要求司法机关免予刑事处罚。公诉人则提出,吴某使用的不是“指甲刀”,而是小刀,并出示多名证人证言及照片,对所持刀具、有计划踩点守候、刺伤等,吴某均予承认。法院对此案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