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教员损害校园设施
被告人杨某(男,25岁,重庆人)因2008年5月回家探望病危的父亲,遭到学校的辞退,且没有支付假期工资。后杨某试图与学校协商,遭到拒绝,坚持解雇决定。为此,杨某心生怨恨。2008年9月28日凌晨、2008年10月14日凌晨,其伙同谷某某(男,21岁,吉林省人,另案处理)先后两次到顺义区后沙峪地区某学校教学楼内,用胶水堵上门锁;使用墨水、喷罐对走廊墙壁、锦旗、等进行喷涂。损毁了价值人民币24810元的物品。
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量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故意毁坏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法院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