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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报废车撞伤警察,妨害公务罪如何量刑

刑事案例           阅读:257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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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报废车撞伤警察

2012年11月2日上午,在明知车辆已报废、自己无驾驶证的情况下,23岁的被告人赵某开车载侄子到医院看病,当车辆行至新郑市段马寨铁路桥时,执勤民警白某、王某发现该轿车似强制注销车辆,遂打手势指挥该车靠边接受检查。因担心被罚款,被告人赵某未靠边停,并驾车将民警王某撞伤后驾车逃逸。经鉴定,王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2011年11月7日,被告人赵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赔偿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30000元,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检察机关遂以妨害公务罪将被告人赵某公诉至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妨害公务罪如何量刑

新郑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赵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系自首,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2012年4月26日,新郑市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拘役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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