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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涉黑案一审宣判,涉黑犯罪行为怎么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618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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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涉黑案一审宣判

1995年开始,聂磊依靠狱友、邻居、亲戚等关系,先后纠集姜元、卢建强、史殿霖、王群力等人在青岛市成立青岛群力置业有限公司等开发房地产,以及开办红星游乐城、福满多娱乐城等游戏、赌博场所,并借此收入大量财富。1998年之后,聂磊等人为维护其群体利益,并进一步扩大其势力范围,开始吸纳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劳改劳教人员进入其开办的实体经营场所,从而进一步形成了人数较多、成员基本固定、内部层级分明、组织结构较为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中由聂磊担任组织领导者,姜元、任昊、李岩、卢建强、熊新等人为领导者,同事聂磊为该组织规定了明确的纪律,对外统称“聂磊公司”。

在此之后,聂磊先后成立全濠实业有限公司,通过购置多出房地产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并通过新开设的新艺城夜总会组织妇女卖淫,组织地下赌场,非法牟取巨额暴利。此外,还成立暴力团伙,为其组织提供暴力保护,大肆进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多年来共实施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致两人死亡、1人重伤、13人轻伤、8人轻微伤,非法买卖枪支1支,非法持有枪支13支。

在聂磊涉黑组织称霸一方的十余年中,青岛市部分政法干部受其拉拢,为聂磊的组织进行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的角色,存在滥用职权为其实施犯罪提供便利,通风报信帮助脱逃,以罚代刑、重罪轻判、毁灭证据、以帮助犯罪者逃避打击,甚至公然参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犯罪活动,导致案件的侦破审理过程受到了非常大的阻碍。最终共计30余名担任“保护伞”角色的犯罪嫌疑人落网。

涉黑犯罪行为怎么处罚

2011年12月20日至12月3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聂磊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首要分子,依法应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负责,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虽然其认罪态度较好,但综合全案罪行严重,决定不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2012年3月20日上午在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正式对聂磊等32名被告人宣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聂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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