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乡团伙形成涉黑组织
2004年下半年起,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黄某1先后纠集被告人黄某2、郑某等江西老乡有组织地进行赌博、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将非法所得用来资助组织成员,逐渐形成以黄某1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据悉,该组织长期在厦门一带作案,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2006年3月28日晚,庄某骑自行车时不慎撞上该组织成员黎某,黎某遂叫来组织内的其他人围殴庄某,致其重伤。
涉黑犯罪如何量刑
检察机关遂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等将被告人黄某1等17人公诉至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2007年6月8日,湖里区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黄某1有期徒刑20年,其余16名同案犯也分别被法院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