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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上矿采访被打死,打伤他人怎么追究法律责任?

刑事案例           阅读:330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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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上矿采访被打死

2007年,《中国贸易报》山西记者站记者兰某同常某到被告人侯某的煤矿了解情况时,被矿主侯某等三人用洋镐柄、电烙铁等物击打,造成兰某被打致死。

检察机关遂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将被告人侯某等三人公诉至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兰某的母亲、妻子及两个女儿提起附带民事赔偿共计38万元。2007年4月29日,临汾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兰某是否属于记者,其行为是否为采访行为展开了辩论。

打伤他人怎么追究法律责任

被告方辩护律师认为,兰某当日所持的介绍信为空白抬头,不能证明其是单位指派去采访,且兰某与常某均没有新闻出版总署证件,故兰某等人的诈骗行为诱发了侯某的行为,兰某本身存在过失。

控方律师却认为,常某曾在电话中告知侯某自己为《中国贸易报》的记者,且两人在大同市新闻出版局备有的档案表明他们是记者,故此次为职务行为。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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