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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团伙收保护费索财,故意杀人罪怎么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386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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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团伙收保护费索财

自1999年底以来,以龙某某(已死亡)为首等一帮社会闲杂人员,形成分工明确、结构稳定的“罗源帮”,其中,被告人黄某某等为骨干分子。2002年,龙某某为“罗源帮”取名为“龙兴社”,并纠集黄某某等骨干通过多处开设赌场、放高利贷等形式非法获利。

“龙兴社”这一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还通过收受保护费等名义,从事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杀人等犯罪活动。龙兴社组织自成立以来,残害群众,当地群众谈“龙”色变,严重破坏正常生活秩序。

故意杀人罪怎么处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万元。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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