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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租车车中死亡车主索要3万赔偿费,敲诈勒索罪的刑事责任

刑事案例           阅读:272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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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租车车中死亡车主索要3万赔偿费

2008年12月13日,陕西省紫阳县李春平摔伤后租用聂景军车辆前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死者家属又与聂景军谈好将李春平的尸体拉回麻柳再给1080元的包车费。14日,聂景军以该车拉过死人无法做生意为由,向死者家属索要30000元赔偿费,并纠集其家人先后两次到李家强行索要,并将帮忙的覃某打伤。15日下午,李家被迫一次性付给聂景军20080元。

敲诈勒索罪的刑事责任

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认为,聂景军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聂景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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