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未得到索赔绑架学生
被告人邱某是一名矿工。2002年底,邱某因井下作业受伤未得到工伤赔偿,于是进京劫持人质。2003年4月21日,邱某携带自制炸药闯进宣武某小学四年级,试图绑架学生,当场被三位老师制服,其中一名教师将其炸药的电线剪断。后经检验此自制炸药不能引爆。
绑架罪怎么量刑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邱某无视国法,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欲绑架学生作为人质,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扰乱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鉴于其属犯罪未遂,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法院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