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男子伙同村民盗窃他人小麦玉米化肥,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刑事案例           阅读:284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男子伙同村民盗窃他人小麦玉米化肥

被告人王某某外出打工没挣到钱,回家后起意盗窃,并邀请同村村民刘某某(已判刑)一起实施盗窃。2009年5月12日晚,王某某伙同刘某某用农用三轮车将邻村村民张某某家中价值510元的700斤小麦、600斤玉米盗走。6月王某某再次使用上述方法与刘某某将一村民价值800元刚买的8袋化肥窃走。案发后,王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被告人王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加之自愿认罪,主动缴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可对其依法适用缓刑。

2010年9月21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202.69, 216.73.216.121, 10.2.202.69, 10.2.202.6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