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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成立假军医学院非法诈骗获利24万,诈骗罪怎么判

刑事案例           阅读:262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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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成立假军医学院非法诈骗获利24万

2008年7月至8月,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蔡某非法成立中国军地医学院,并雇佣被告人候某、马某(女,已判决)以能向学员颁布教育部网上查询的全日制大学普通毕业证书并安排到部队医院担任非文职医务人员为诱饵招生。其中,被告人侯某担任学院副院长,负责招生工作并向前来报名的学院进行招生宣传,发放入学通知书、学院承诺书和学生承诺书,并在学院承诺书上代表院方签字;担任该学院的出纳的被告人马某则负责接待学生及家长、收取学费并将收取的钱款存入到被告人蔡某的银行账户中。据悉,被告人蔡某伙同候某、马某先后骗取于某等9名学员学杂费、餐费共计人民币24.7万余元。2009年10月20日,蔡某被抓获归案。

诈骗罪怎么判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关于被告人蔡某及其辩护人称其没有犯罪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高等学校的设置必须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配备政治素质较高、业务能力与专业设置、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的稳定的教师队伍,有固定、独立、相对集中的土地和校舍。而中国军地医学院未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没有稳定的教师队伍,更不具有办学所必须的土地和校舍,属于非法设立,不具备办学、招生的资格和条件。上述情况,被告人蔡某在其供述中也予以承认。因此,其对于实施的招生活动属于诈骗是明知的。其作为中国军地医学院的法人,雇佣工作人员实施诈骗,并作出保证给每一名学生安排工作这种在目前我国就业环境下根本无法兑现的虚假诺言,进一步证明了其诈骗的主观故意。被告人蔡某对于诈骗犯罪的完成起到了主导作用,法院对被告人蔡某及其辩护人关于其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的相关辩解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蔡某参与策划整个犯罪行为,且分得了大部分赃款,因此其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系主犯。但鉴于在案扣押、冻结的案款能弥补被害人的大部分损失,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蔡某从轻处罚。

因此,海淀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4万元。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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