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暴力抢劫被抓归案,抢劫罪如何定罪量刑
2010年6月15日,李某1在北京市工贸技师学院轻工分院门,用胳膊勒住李某2的脖子,并采用语言威胁抢走了李某的挎包。挎包内含有仿夏普手机和对讲机各一部,以及现金150元。后李某1在警察询问时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
李某1因涉嫌抢劫罪被公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在被告人是否有罪环节过后,增加了量刑辩论,控辩双方就被告人的量刑上发表意见,出示证据。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试行后,法院适用量刑质证程序的第一案。
公诉机关认为,抢劫罪即遂,依法应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但考虑李某1无前科,平时表现良好,犯罪后果不大,赃物已全部归还等情节。建议法院对李某1在有期徒刑3年至4年间进行量刑。
辩护人认为,李某1具有自首情节,且主观恶性不大,未造成严重后果,且系初犯,建议法院在两到三年的幅度内量刑。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李某1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