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盗窃邻居家中存款被抓归案
被告人刘某(女)与年过六旬的武大妈家是邻居,因经常去武大妈家里串门聊天,两人关系一直很好,武大妈毫无防备的将自家的钱款存放处告知刘某。刘某在逐步摸清武大妈家的钱款存放处后,于2010年4月份左右,先后三次趁武大妈外出家中无人之际,偷偷用放在门口的钥匙打开武大妈家门后,潜入家中先后共盗窃了武大妈现金2300元和一张银行存折,并从存折中取款14500元。后来武大妈发现家中钱款丢失遂报案,刘某随之落网。
公诉机关以盗窃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庭审中,被告人刘某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后悔莫及,祈求被害人的原谅。
盗窃罪如何定罪量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赃款已全部追缴发还,被害人亦表示原谅,依法可对被告人刘某酌予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