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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冒称三陪女敲诈22家单位领导,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刑事案例           阅读:305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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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冒称三陪女敲诈22家单位领导

90后男青年被告人刘某于2010年4月中旬通过网上聊天,获得徐州市委、市政府、地税局等22家单位领导的姓名、单位地址和电话号码后,听从网友指点,开始化名三陪女孩王某,以女孩王某的名义一方面向22家单位的43名领导寄出了勒索信,另一方面通过发短信实施敲诈。勒索信和敲诈内容均是和领导曾发生过关系,因家里有急事需要钱,让这些领导往其提供的账号中打钱,要是不给,便以将领导丑事公布于众,并去单位闹等方式进行恐吓。

一名领导受到敲诈后报案,刘某随之落网。

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他人隐私相要挟,勒索财物,数额巨大,侵犯了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徐州市鼓楼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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