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工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赃款该如何处理
在汽车修理厂修汽车的30多岁的山东人被告人张某于2008年11月,在修理客户的一辆福特汽车时,动起了歪念。张某于2008年11月4日,故意驾驶福特汽车制造交通事故,并以车主的名义向保险公司骗取了2万余元保险金。在被车主发现后,赔偿了车主1。8万元损失。后来保险公司报案,张某在被逮捕归案,取保候审后脱逃。直到2009年11月24日被抓获归案。
随后,张某被以诈骗罪公诉至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公诉人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故意制造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张某犯诈骗罪的罪名成立。案发后,张某已将骗得的款项退还,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金2万元;退赔的赃款依法发还被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