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边女教师伙同他人假代孕骗钱财被抓
被告人祝某和四川的支边女教师陈某生财无道,祝某于2007年11月至12月在北京朝阳区华侨村等处,骗取一家香港公司28万元钱款。后来祝某和陈某联合以帮忙找代孕妈妈进行人工受精后为其生孩子延续后代为由,在骗取了被害人王某的信任后,于2008年3月前后,安排陈某和另外一名女子为王某做了人工受精。后来,祝某和陈某二人对王某谎称已经怀孕,以需要进行产检和医药费等各种理由骗取王某的钱款共计26000元。2009年4月,得知代孕为假的王某遂报案。2010年祝某、陈某相继落网。
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将祝某和陈某二人公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诈骗罪如何量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祝某与陈某无视国法,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其中祝某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陈某犯罪数额巨大,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均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陈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小于祝某,且缴纳了案款,不致再危害社会,故法院分别酌予从轻处罚,并对陈某宣告缓刑。
据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祝某11年半有期,罚金12000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