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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儿子沉迷上网父亲怒砸网吧,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认定

刑事案例           阅读:337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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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儿子沉迷上网父亲怒砸网吧

被告人徐某某因15岁的儿子终日沉迷网吧上网,耽误了学习,加上自己在网吧上网玩游戏时也曾输过钱,遂对网吧深恶痛绝。2010年6月7日13时,徐某某持菜刀来到江西省高安市某网吧内,将上网人员赶走后,持菜刀将网吧内数台电脑主机、显示器、游戏机等物品砸坏,造成损失85208元。

事后,徐某某家人赔偿了网吧损失,徐某某被以故意毀坏财物罪诉至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认定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故意毀坏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毀坏财物罪。案发后,被告人徐某某的亲属已就民事赔偿与受害人达成协议,得到受害人的谅解,且自愿认罪,有悔改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2010年10月11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毀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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