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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团伙千方百计诈骗他人钱财,诈骗罪如何定罪量刑?

刑事案例           阅读:232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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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团伙千方百计诈骗他人钱财

河南省镇平县人郝某、冯某、张某、田某、赵某五名被告人,为获取钱财,千方百计编造谎言骗取被害人的钱款。郝某等人假扮成镇长、老板、信用社主任等身份,先后于2009年11月10日、22日驾车到陕西省山阳县高坝镇、扶风县绛帐镇,以兑换旧版人民币为由,骗取被害人沈某和任某共计赃款10万余元。还与他人一同于2009年12月2日,流窜至信阳一宾馆内,以兑粮票赚取高额利润为诱饵,骗取被害人詹某7千元现金。后被告人郝某、张某、田某又以收购粮票的名义于2009年12月19日,诈骗内乡县某镇村民杨某钱款未遂。

诈骗罪如何定罪量刑

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郝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田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冯某、郝某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张某、田某、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郝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并查证属实,公安机关得以侦破其他案件,其行为构成立功,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张某、田某、赵某案发后主动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2010年11月1日,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郝某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责令被告人冯某、郝某、张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赔被害人申某经济损失44800元,没收作案工具陕AG3913黑色桑塔纳轿车一辆,均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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