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代理推广网络赌博
通过在境外赌博网站“易发国际”上注册“合营商”账号,被告人罗强、罗海成为该网站赌博代理,并通过推广、发布链接参赌的人员分别达到2557人和2025人,投注各类赌博总额分别为777764974.97元和559973405.65元。据悉,被告人罗强、罗海分别获得返利6280314.26元和3451800元,并用于购买股票、房车及个人消费。
赌博罪如何定罪量刑
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强、罗海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易发国际”系境外赌博网站,仍为其担任网络代理,并推广、发布链接,聚众参与网络赌博,其行为构成赌博罪,对其应依法惩处。赌博是一种拿有价值的东西做注码来赌输赢的游戏,是人类的一种娱乐方式。任何赌博在不同的文化和历史背景有不同的意义。目前,在西方社会中,它有一个经济的定义,是指“对一个事件与不确定的结果,下注钱或具物质价值的东西,其主要目的为赢取更多的金钱和、或物质价值”。通常情况下,下注的结果,可以在短时间内看到。
2012年5月28日,泰和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赌博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罗强、罗海有期徒刑各一年零一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20000元和80000元,同时没收相关违法所得。据悉,此案系江西省泰和县首例网络赌博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