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他人巨额钱财赴澳门赌博
2008年起,被告人邓某开始到澳门赌场从事“叠码”业务,从赌场签领筹码给客人进行赌博从中赚取佣金,并对赌场承担还款责任的中间人。2008年7月,被告人邓某在澳门赌场认识了中山某大型灯饰企业的老板区某标,此后邓某便开始以经营生意、转借、经营赌厅为由向区某标借款,并支付利息,至2010年7月共向区某标借款本金8.756亿元,并每月将盈利报给区某标的财务总监区某焕,但未将利润给区某标,而是将所借资金拿到澳门赌博。另外,被告人邓某还于2008年7月至2010年9月隐瞒其提供赌本请区某明等人在澳门进行赌博并出现巨额亏损的事实,以高息转借他人、生意周转以及经营赌场为由,先后骗取区某标等29人共计人民币13.29亿多元,用于偿还赌债和高息、购买房产以及在澳门赌博输掉。
2008年年底,被告人区某明还以生意周转为由骗取区某标等人共计人民币3.5亿元,全部用于在澳门赌博输掉。2010年9月,顺达托运公司老板蔡某因被骗走5400万元导致付不出货款,引发数百供应商闹事案发。2010年9月30日,在明知邓某欠下巨债且被公安机关通缉的情况下,侯某、冯某驾车将邓某送到匿藏。同年11月,被告人侯某受邓某的委托找胡某帮忙联系偷渡越南事宜。12月8日晚7时许,被告人邓某跟随梁某等人驾车前往广西东兴市的途中被公安人员抓获。
一人犯数罪怎么处罚
2012年5月16日,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和偷越国(边)境罪,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邓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区某明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被告人侯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