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的最高刑期
2008年10月18日凌晨2点左右,因之前桂胜美、王习、“老木”(以三人在逃)与“张老眯”之间有纠葛,为报仇被告人殷汤雄、“老木”经被告人邱雄峰的传话,找来被告人姜发林、佟胜龙、姜贵平、程启沐、王超、柯志国、黄文贵、袁伟等30多人带着枪和刀来到水泥船厂码头的某货船上砸设备、打杀船员。后又逼近船员把船开到江中心的吊机旁,受殷汤雄及“老木”指使,多名被告向吊机等处投掷汽油弹。在此过程中,被害人许某的手机被抢走,蔡某价值11.0833万元的快艇及吊机被烧毁,劝某被砍伤,刘某左腿骨折。涉案的13名被告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根据13名被告在犯罪中所起的不同作用,分别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判处13名被告7到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