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故意杀人罪的如何处罚
24岁的被告人兰新诚预谋强奸租住其对面703号房的覃某。2月10日20时20分左右,兰新诚拉下覃某房间电闸,趁其出门查看停电原因之际,携带作案工具窜入房内。遭覃平反抗后,兰新诚持刀朝其小腿捅去,并用绳子捆绑。后覃某敲门回屋时,兰新诚欲挟持其进房,遭反抗,随即持刀朝覃某左胸部捅了一刀,也用绳子捆绑。21时许,覃梅来到703号房,兰新诚又持刀挟持其至卫生间,用绳子捆绑。因担心罪行败露,兰新诚在卫生间内先后将覃某、覃梅、覃平三姐妹残忍杀死,随后将尸体进行肢解并分两次将尸块抛弃至南宁市良庆区大沙田金象社区阳光新城后面钢沙山。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兰新诚存在杀人故意,手段极其恶劣,情节极其严重,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三人死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害人家属提出了100多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2009年6月23日,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法庭将择日对本案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