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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侵占公司货款,职务侵占罪如何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376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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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侵占公司货款

黄某(被告人)原系漳州市某钢木家具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司货款,共计56553。4美元(折合人民币1293385。95元)。2005年9月,黄某害怕事情败露,仓狂出逃,后黄某被警方列为在逃犯。2007年10月,在南平市发现黄某踪迹,后予以逮捕,但侵占款项尚未归还。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且属数额巨大。

职务侵占罪如何处罚

2009年5月25日,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黄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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