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大盗晚上偷摸盗窃白天销赃
被告人马远、赵鹏系河南省荥阳市贾峪镇青年农民。2008年7月至9月间,二被告在乔楼镇楚堂村、贾峪镇岵山村等地连续作案16起,盗窃机动车电瓶共计30块,价值人民币11532余元。二被告夜间疯狂作案,最多之时,一夜间盗窃电瓶4块。最初,二人在废品站销赃,为获取更大利益,二人在贾峪镇开设了一家二手店,专门用来销赃。2008年9月30日,二被告被荥阳警方抓获。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二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盗窃罪如何量刑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远、赵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赵鹏能主动退出部分赃款,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
2009年5月25日,法院作出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马远、赵鹏有期徒刑3年6个月和2年,并被处以5000元和3000元的不等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