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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法大老师可建网吧,非法集资罪如何量刑?

刑事案例           阅读:248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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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法大老师可建网吧

2006年1月至2008年6月期间,原告李媛声称自己是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的教师,由于自己的在学校的特殊身份故能够在大学校内及附近建立大型网吧。称投资者最少投资20台电脑,每台电脑价格3500元至3700元不等,此外投资者还需向李媛每月每台电脑缴纳150——200元的管理费,最后,由李媛每季度向投资者予以按期返利。两年半期间,李媛共先后骗取河南省漯河市王某、李某等被害人6名,怀柔区本地的被害人20余人,涉嫌投资款500余万元。

2008年5月,李某谎称能帮助薄某找工作为由,在怀柔区“草木人”茶馆骗取薄某3万元。2008年6月,李媛还谎称“能帮王某租到怀柔区商业街附近门脸房”的事情,骗取王某23万元;

非法集资罪如何量刑

2009年6月3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以非法集资罪与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媛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罚金人民币21万元,继续追缴诈骗财物。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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