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人犯罪团伙为非作歹
2006年底,成冰(化名)向专门放高利贷的被告人虎哥(化名)借款3万元。双方约定利息6000元,两三个月后归还,中间人“小牛”(化名)作为成冰的担保人。但事后由于成冰没有按时还款且一直没有现身,被告人虎哥指使被告人王华(化名)、李立卿(化名)等小混混逼迫“小牛”还款4万元。同时,被告人继续搜着成冰。在逮住成冰后得知无法还款,对其进行殴打。遂后,为了还钱的成冰与被告人虎哥等人串通骗取被害人王天禧(化名)上当,作为成冰的担保人签下2万元债款。不料,经被告人虎哥篡改,欠款变身12万。得知欠条被改,王天禧拒不还钱之后,遭受了被告人王华伙同刘成等人的逼迫,无奈王天禧写下人民币10万元的欠条后被释放。后被告人虎哥、王华等人在索要债务时被报警,仓皇而逃。2007年11月,被告人虎哥为索要债务纠集被告人王维(化名)、顾平(化名)等人,非法拘禁被害人秦雨(化名),并敲诈勒索秦雨父亲2万元;同年12月,被告人虎哥纠集被告人李明、陈莉、阿龙(均为化名)等人将被害人张剑(化名)非法拘禁,并对被害人拳打脚踢,最后从其亲属处敲诈勒索了3万元。
绑架罪如何量刑
2009年6月1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罪团伙头目被告人虎哥犯绑架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人民币3万元;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零6个月、2年等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或因自首、立功等情节免于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