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电力公司盗窃电力设备
被告人沈某私制“供电抢修19”的牌子,谎称为供电公司拆铜排单独或纠集不知情的陶某等人,在无锡市民丰西苑小区变电站、嘉德花园变电站等地31次采用拆铜排等手法盗窃电力设备近9万元。陶某等事后在知晓拆铜排是盗窃行为的情况下继续参与了盗窃。
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某单独或纠集他人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按照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应当以盗窃罪分别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陶某等人事先与被告人沈某未有盗窃犯意的沟通和预谋,但在确认被告人沈某带领其拆铜排的行为是盗窃后仍继续参与作案,应当从其确认明知是盗窃开始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认定被告人沈某盗窃31次,合计近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故判决有期徒刑十年,其余被告人都受到了相应处罚。
盗窃罪如何量刑
法院判处被告人沈某等以盗窃罪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