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店盗窃手机
2008年12月27日14时许,被告人文老汉窜至全椒县襄河镇苏网手机连锁店内,趁营业员不注意,盗窃黑色诺基亚N72型直板手机一部,后在逃跑中被抓获。
盗窃罪如何判罚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文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出全部赃款,主动认缴罚金,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法院以犯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文某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