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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抢劫报刊亭并殴打店主,抢劫罪如何认定?

刑事案例           阅读:253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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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抢劫报刊亭并殴打店主

2005年2月25日,苗某伙同他人(另案处理)预谋抢劫一家报亭的经营者。当天晚上,抢包后即逃走。当店主欲追回自己的包,两人对其殴打,另一人持刀威胁,共抢得现金2000余元及价值20000余元的各类电话充值卡等物。

2005年2月至7月间,苗某等人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海淀区、朝阳区等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报亭店主充值卡、现金等物,前后得手九起,抢得现金11余万元及价值11余万元充值卡。

抢劫罪如何认定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苗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使用暴力手段实施抢劫活动,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苗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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