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金额怎么认定
2011年3月,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小品演员杨松以帮助温先生的女儿上解放军艺术学院、李先生的女儿进北京电影学院为由,成功骗取温先生人民币70万元、李先生人民币30万元。
检察机关遂以诈骗罪将被告人杨松公诉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2012年10月11日,大兴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被告人杨松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但辩称自己没有承诺能帮李先生的女儿上北京电影学院,只称自己可以帮忙试试,而温先生的70万元是自己拍MTV时借的,后温先生称女儿想上军艺“活动经费”可从70万里面拿,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被告人杨松的辩护人称,杨松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其妻子和岳父带着30万现金来到公安局想把这笔钱退还李先生。
公诉机关称,杨松的说辞不能改变杨松骗取他人钱财的性质,因骗取金额巨大建议判处其12到14年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对此案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