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会被判多少年
2009年春节前夕,被告人满某谎称考上高坪区物价局。2009年5月满某又谎称担任市长的秘书,她可以利用市政府秘书的身份,以“公务员内部价”购买顺庆区北湖盛景的住房,每平方米仅2800元,市场价4800元左右。于是满某母亲朱某1取出了10万元存款,并把她们母女在延安路的住房以20余万的低价出售了交到了满某手中。2009年5月中旬,满某又告诉满某的大姨妈朱某2,市上领导又给她特批了一套在北湖盛景以公务员内部价出售的住房。朱某2第二天就取了5万元存款,交到了满某手里,满某向她出具了一张收据。朱某2又陆续向满某支付了4次房款,共计37万元。2010年1月,满某用同样的方式骗取满某的小姨妈朱某3共计28.7万元。满某骗取亲人钱财后多次陪同男友、及男友家人等人,先后到张家界、九寨沟、华东五市、昆明等地游玩,还花10多万元,买了一辆福特轿车。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满某的作案金额为朱某2的37万和朱某3的28.7万元,总共65.7万元。
2012年9月3日,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满某有期徒刑1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