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男子撒酒疯砸车又砸人
2011年6月3日中午,吴某在其姐姐家吃饭,大量饮酒。当日15时,吴某在回家时酒性发作,边走边骂。后吴某看到胡某停在路边的皮卡车,遂捡起石头砸坏该车的前挡风玻璃和发动机盖。胡某上前劝阻,但被吴某用石头砸伤耳朵。经鉴定,胡某车辆损坏价值5760元,胡某耳朵的损伤程度属轻伤,花去医疗费几千元。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同时,胡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吴某赔偿车辆损失和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5190元。
醉酒伤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吴某酒后随意殴打他人并致人轻伤,情节恶劣,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吴某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吴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于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同时,吴某因犯罪行为造成胡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1.2万元后。宣判后,吴某表示不服,向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2年1月13日,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