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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谎称在旅行社任职诈骗旅游费,诈骗罪的刑期是多长

刑事案例           阅读:407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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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刑期是多长

2011年3月,现已40岁的杨某冒充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某旅行社导游,以办理出国旅游为名,先后二次骗取经其男朋友介绍认识的被害人李某出国旅游费用39150元,后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杨某于2002年3月22日曾因犯诈骗罪被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于2006年7月19日因犯诈骗罪被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0年4月18日刑满释放;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鉴于杨某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故法院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最后,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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