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诈骗罪的要件有哪些
被告人张某于2012年3月1日上午在北京市延庆县某医院院内,将同窗好友王某所有的一辆价值人民币4万余元的吉利牌轿车骗走,随后,张某瞒着好友王某将该辆吉利轿车以人民币3万元的价格质押给齐某,该质押款已被张某尽数挥霍。公诉机关以张某涉嫌诈骗罪将其公诉至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
延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被告人张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并且将本案诈骗所得挥霍殆尽,未能及时弥补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应予以从重处罚。
最后,延庆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张某人民币四万零三百二十三元,发还被害人王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