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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做假宣传诈骗退休教师,什么情况下构成诈骗罪?

刑事案例           阅读:329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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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构成诈骗罪

2008年7月11日至9月16日,被告人许某某持事先伪造的鄱阳县教育局介绍信,以南京金城摩托车厂业务科长“许忠”的假身份,虚构南京金城摩托车厂已在鄱阳办分厂,将于国庆期间在鄱阳开展庆典活动,特邀退休教师为其厂做宣传,被邀人员将免费得到空调、摩托车、彩电、相机、冰箱中的任意两项做为奖品,但要求被邀请人员先交1500元的保密押金,待活动结束后押金如数退还,骗取鄱阳县枧田街乡退休教师操某、朱某,鄱阳县莲山乡退休教师乔某、刘某、吴某,戈阳县曹溪镇退休教师余某、汪某的现金,共计人民币6300元。2008年9月18日,被告人许某某在采用上述方法骗取鄱阳县枧田街乡的退休教师黄某1500元的保密押金准备离开时,被赶到现场的黄某的儿子识破并扭送公安机关。

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为产品宣传有奖的事实,以收取保密押金的方式,骗取退休教师的现金7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许某某家属已退清全部赃款,且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许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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