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未遂从轻处罚吗
2007年11月5日晚八点左右,被告人谢某某来到乌鲁木齐市西山农场福寿园公墓偷走了四个骨灰盒,然后将其藏到女友弟弟侯某某家地下室,还托侯某某办来了电话卡和银行卡。之后,谢某某三番五次地打电话给公墓的经理,向其索要60万让其将钱打入自己指定的银行卡内。公墓经理报案后,谢某某被警方抓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盗窃骨灰盒对被害人进行威胁、要挟的方法,敲诈勒索6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谢某某因被害人报案而被抓获,犯罪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且其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亦可酌情从轻处罚。
2009年2月15日,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