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氏兄弟纠集他人犯罪
自2002年开始,田红晓、田红波兄弟二人纠集刘某、王某、陈某、吴某等20余人形成的非法组织,非法控制十堰市城区的水产市场、老虎沟集贸市场,非法参与沿河路市场管理,操控滨河小区及老虎沟集贸市场的基层管治权,阻碍了政府基层公共管理的相关职能,使十堰城区的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遭到严重破坏,社会影响恶劣。自2003年以来,该组织有组织地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等,并致2人重伤、7人轻伤、3人轻微伤,毁坏财物价值人民币327337.4元;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诈骗等手段,大肆敛财共计180余万元,扰乱了个人和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犯数罪承担哪些刑事责任
2010年12月,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主犯田红晓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9年6个月。判决其他24名团伙成员共同或分别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至9年半不等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缓刑。一审宣判后,田红晓等8名被告人向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二审期间,3名上诉人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综上,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判处被告人田红晓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5万元、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60万元。并对25名团伙成员中的3人予以改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