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合谋诈骗他人钱财,诈骗罪如何认定处罚
2006年12月底,被告人王某在已经欠下高额债务并明知道自己没有能力偿还债款之情况下,仍多次以高息回报为诱惑要从芦某处借10万块钱。为了骗取对方信任,王某以自己的妻子被告人张某的名义弄了一份假房产证。2007年1月10日,张某假称自己是王某的朋友,愿意以房产证作为借款担保。就这样,芦某便和王某签了借款协议,王某拿到了9万元借款。2007年5月10日,王某为了继续骗得芦某的信任,便先还了2万元,然后又用一个显示有3万多元的存折作担保,以到期不还每天加收100元为条件又从芦某处借到了4.5万元。但到还款期限后,芦某根本未收到还款,并且连王某夫妻的人影都找不到了。芦某方知被骗,向警方报了案。案发后,王某自首,王某家人退还了10万元给芦某。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共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王某有自首情节。
2010年8月4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15万元罚金;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10万元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