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展览馆馆长贪污受贿被抓
1995年5月,被告人秦某开始担任四川省展览馆馆长,被告人王某担任党委书记,后二人在任职期间伙同成都皇城花卉种植中心总经理舒某(原展览馆干部)侵吞了展览馆入股某厂的分红款和退股款90余万元。1998年到2004年,被告人秦某伙同展览馆下属的房地产公司总经理于某(另案处理)将某公司上交展览馆的30万元挪作他用。1999年,秦某擅自出借展览馆800万元于一家证券公司炒股,并收受贿赂10万元。2002年,秦某收受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22余万元财物。2007年8月至11月,董某利用职务之便将一下属公司的100万元转出用于个人投资。2008年,四川省纪检委以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将被告人秦某、王某和舒某移送至四川省检察院处理。
检察机关遂将秦某、王某公诉至法院。
数罪并罚如何定罪量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恩秦某、王某共同构成贪污罪,王某、舒某为从犯。
因此,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秦某有期徒刑20年,除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
一审宣判后,秦某不服,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最终,四川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被告人秦某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