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为谋私利多次合谋入户抢劫
被告人祖某、田某曾因盗窃和非法开采被行政拘留。2007年5月25日凌晨1时许,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祖某和吴某等人持刀窜至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两户村民家中,先后持刀抢走现金人民币7450元及手电筒、尖刀等物。2007年10月的某天晚上,被告人祖某伙同田某、吴某在河北省涿鹿县某村一村民家中抢走现金20元及手机1部、上衣1件。2007年11月4日晚20时许,被告人祖某、田某等三人持木棍以找羊为名骗取北京市房山区霞云岭乡某村民开门,并抢走现金280元。同年11月14日晚22时许,被告人祖某、田某等人又在河北省涞水县某餐厅抢得现金890元,并持刀将店主妻子手部划伤、将店主颈部砍伤后逃离现场。2009年底,被告人祖某和田某被抓获归案。
抢劫罪的量刑标准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祖某、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多次、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
因此,房山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祖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000元;判处田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4000元。同时,责令两被告人共同退赔给被害人人民币909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