猖狂飞贼多次飞车抢夺他人财物
被告人胡某曾因抢劫罪被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后于2007年2月28日刑满释放。2007年8月14日至2008年5月23日,为谋取非法利益,不思悔改的被告人胡某伙同郭某、吕某等人分别结伙先后窜至河北省张家口市、山西省潞城市、山西省长治市、河南省西平县、河南省驻马店市、河北省武强县等地驾驶摩托车作案6起,共抢夺现金366890.5元。
抢夺罪的量刑标准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结伙驾驶机动车辆抢夺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胡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伙同他人利用行驶的机动车抢夺,且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依法可从重处罚。
因此,汝南县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